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0日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
为落实《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细则》),推动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领、发放和使用
(一)企业申领
1.申领单位资质要求
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
2.企业申领
企业可根据需要在信息平台多次申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0万元,重点支持对象每年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5万元。创新券每次限按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申领。企业登录信息平台,填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1)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2)创新服务合同(可参照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3)服务收费价格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明码标价的创新服务,应提供价格收费标准、非创新券服务的实际收费佐证材料。
(4)企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3)。协助“自动获得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备案有关信息。涉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多个依托单位的,任意一个依托单位出具承诺书即可。
(5)根据需要临时明确需提交的材料。
(二)申领审核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创新券申领审核具体工作流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在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等,对合同双方资质、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核查。首次审核结果反馈应在五个工作日完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协助评审。审核内容包括:
1.申领企业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一致性;
2.申领企业是否属于有效期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合同中所用企业名称与在信息平台注册时所用名称是否一致;
3.创新券申领用途和企业经营范围以及所附合同的信息一致性;
4.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是否属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自动获得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名录》;
5.创新券使用金额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50%;
6.申领企业是否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栏目或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7.合同的内容是否在以下范围内:
(1)技术开发: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提供的科技服务;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2)技术转让: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提供的科技服务。
(3)试验测试(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和法定检测活动除外)。
(4)创新方法培训:企业组织的创新方法培训活动。
二、兑付
(一)兑付申请
创新活动完成后,由企业先行支付服务费用,并提出兑付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线填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附件4);
2.用券企业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及发票;
3.企业对服务结果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情况;
4.服务结果佐证(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创新成果佐证(如专利权、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附件5);
创新券在申领后12个月内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出兑付申请的,须在到期前1个月在线提交延期兑付申请。
(二)兑付材料审核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首先对兑付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1.审核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2.依据服务结果确认创新券的实际用途与创新服务合同一致;
3.兑付申请期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创新券使用比例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三)兑付评审
1.地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须从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名录中选聘。评审专家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行业专家对创新服务合同和服务结果进行审核,财务专家对创新券兑付金额和发票等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主要是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内容包括技术服务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服务收费是否合理等(附件6)。
3.审核结果可为“通过”“不通过”“补充材料再审”。对“补充材料再审”的项目应明确具体要求,经补充材料仍不通过的,退回不再受理兑付。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必要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兑付清单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备案。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增加兑付次数。
(四)拨付兑付资金
省科技厅对备案兑付清单项目审核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由专项办公室将经费拨付地方归口管理部门指定账户。因年度资金预算等原因未能兑付的,下一年度拨付经费。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省科技厅批复的兑付清单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在向企业拨付经费前,企业如出现注销、资产查封冻结等异常情况的,地方归口管理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兑付,相应资金退回专项办公室。
三、其他
本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企业 |
| 合同编号 |
| |
创新服务 项目名称 |
|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编号 |
| |
重点支持对象 | □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英才所在企业 □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业 □省级及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企业 □省科技厅确定的其它科技型中小企业 | |||
联系人 |
| 固话 |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手机 |
| |
员工总数(人) |
| 科研人员(人) |
| |
通讯地址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
创新券申请金额 (万元) |
| 合同总金额(万元) |
| |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名称 |
| 依托单位名称 (若有) |
| |
单位负责人 |
| 手机或固话 |
| |
项目负责人 |
| 手机 |
| |
创新券用途 |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试验测试 □创新方法培训 □其他 | |||
创新服务所属领域 | □电子与信息 □光机电一体化 □生物与医药 □新材料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资源与环境 □航空与航天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高技术服务业 □农业与农村 □其它 | |||
年度申领额度上限(元) |
| 剩余额度(元) |
| |
企业主营业务概况及创新服务应用简介 |
| |||
备注 |
注:此表格以信息平台为准,加“*”号项由企业选择填入。
附件2
河北省省级创新券诚信承诺书
(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
我单位承诺:
1.保证合同信息、创新活动以及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2.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包括与其依托单位(如有)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
3.长期保存创新券相关原始资料,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
4.已知晓可能存在已领券不能兑付的情况;
5.申请创新券的为非涉密项目,可满足创新券审核流程中信息披露要求。
如有不实或不当,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承担、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服务诚信承诺书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单位填写)
我单位(依托单位+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名称),与(用券企业名称)签订了创新服务合同,保证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服务价格未有虚报,并且与该企业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申请创新券的为非涉密项目,可满足创新券审核流程信息披露要求(注:涉及商业机密可特别处理)。我单位承诺长期保存创新券相关原始资料,配合创新券监管机构进行相关调查。
特此承诺。
承诺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如有,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在服务机构首次备案时提供。
附件4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合同编号 |
| |||||||
创新服务 项目名称 |
|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编号 |
| |||||||
重点支持对象 | □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英才所在企业 □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业 □省级及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企业 □省科技厅确定的其它科技型中小企业 | |||||||||
办公地址 |
| 注册资本 |
| |||||||
联系人 |
| 手机或固话 |
| 电子邮箱 |
| |||||
创新服务所属领域 | □电子与信息 □光机电一体化 □生物与医药 □新材料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资源与环境 □航空与航天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高技术服务业 □农业与农村 □其它 | |||||||||
①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技术)概况 |
| |||||||||
②合同约定服务应用达到的技术水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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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结果佐证已达到的技术水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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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信息 |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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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手机或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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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手机或固话 |
| |||||||
地址 |
| |||||||||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称 |
| ||||||||
合同额 |
| 用劵金额 |
| |||||||
合同起始日期 | 至 | 合同签订日期 |
| |||||||
创新券用途 |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试验测试 □创新方法培训 □其他 | |||||||||
合同 | ||||||||||
承诺书 | 附件 | |||||||||
服务结果证明 | 简介服务结果(比照②拟购买创新服务应用规划),服务结果证明附件 | |||||||||
资金证明/发票 | ||||||||||
审核机关意见 | (盖章) |
注:此表格以信息平台为准。
附件5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
创新服务结果证明材料说明
各单位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监管部门要求,参考以下材料清单开展资料整理、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
以下资料通过创新券信息平台提交。
一、软件类项目
技术资料:如,项目开发计划、需求分析、结构和功能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软件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等。
软件本体:WINDOWS或安卓操作系统上可运行的软体。其他操作系统的软件,需提供操作系统安装软件或模拟机。软件本体应包含运行库等运行环境。
操作视频:主要功能(对主界面中的所有菜单中的至少三个功能)演示并配解说的视频,用屏幕录制软件进行录制、WINDOWS自带的媒体播放器能播放。
认证文件(如有):如软件著作权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二、设计类项目
如:设计图、施工图、装配图、印刷线路板图(PCB)等。创新服务结果已形成实物的,提供照片。
三、检测类项目
检测分析报告,含理化分析、图谱等检测结果。内部工作流程文档,如工作审批单、试剂领取单等,留存备查。
其他类型的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检测的,按以上要求执行。
四、专利权转让项目
专利登记簿副本(转让完成后的)或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标明著录项目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专利说明书。
专利转让项目必须是发明专利。
附件6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发放审核表
(供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参考)
企业名称 | 合同编号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是否合格 |
企业资质 | 用券企业是否经营正常(无注销、失信等情形) | □是 □否 |
科小认证是否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
是否有重点支持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
核定企业用券金额 | 年度内最高可用券金额 | □10万元 □15万元 |
年度内已用券 万元,年度内可用券最高余额 万元 | ||
发券 审核 发券审核 |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申领表是否填报齐全 | □是 □否 |
申领表内容是否与相关佐证信息一致 | □是 □否 | |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或其依托单位已在信息平台注册备案 | □是 □否 | |
服务供需双方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 | □是 □否 | |
服务是否符合用券企业经营范围 | □是 □否 | |
是否范围内允许的研发活动或科技创新 | □是 □否 | |
创新服务合同双方、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单位诚信承诺书 | □是 □否 | |
创新券使用金额是否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 □是 □否 | |
评审 意见 | □通过 □不通过 □补充材料再审 £补充材料通过 需补充: | |
意见说明 | ||
批准额度 万元 |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兑付评审表
(供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参考)
企业名称 | 合同编号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是否合格 |
资质 | 用券企业是否经营正常 | □是 □否 |
用券企业科小认证是否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
用券企业是否有重点支持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此条限享受15万元最高额度企业审核) | □是 □否 | |
是否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栏目或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 □是 □否 | |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或其依托单位已在信息平台注册备案 | □是 □否 | |
服务供需双方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 | □是 □否 | |
| 兑付申请是否在有效期内提出 | □是 □否 |
服务结果 |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是否填报齐全 | □是 □否 |
是否范围内允许的研发活动或科技创新 | □是 □否 | |
申领表内容是否与相关佐证信息一致 | □是 □否 | |
创新服务是否符合用券企业经营范围 | □是 □否 | |
创新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创新券相关要求 | □是 □否 | |
服务结果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兑付相关要求 | □是 □否 | |
自付资金证明、发票收据等是否为正规、真实票据 金额、用途、当事双方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是 □否 | |
评审 意见 | □通过 □不通过 □补充材料再审 £补充材料通过 需补充: | |
意见说明 |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注:
1.“不通过”及“补充材料再审”的项目,在“意见说明”栏说明原因。
2.各指标相与,得出评审意见。若评审指标均评为“是”,结论应为“通过”;如有指标评为“否”,结论为应为“不通过”或“补充材料再审”。
3.兑付申请材料若与要求有出入但指标评审为“是”的,需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